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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工商局等七部门转发工商总局等五部门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加快推进 “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
  • 2016-10-19 09:38
  • 来源: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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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地级以上市、佛山市顺德区、珠海市横琴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展改革委(局)、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社会保障、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地税局、统计局、法制办(局),深汕合作区地税局:

      现将《工商总局等五部门关于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 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6〕150号,以下简称五部门《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增强推进“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大决策部署,在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基础上,整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推进“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对于继续营造有利创业创新的市场环境,更好地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促进创业创新和经济发展,对于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提升政府管理和服务能力都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加强协作,全力以赴,确保全省10月1日起全面实行“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

          二、扎实推进改革各项措施,有序做好衔接工作

        (一)做好改革后的登记注册工作。

          自2016年10月1日起,在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社和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以下统称“企业”)“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的基础上,全面实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企业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不再另行发放。“五证合一”实行的登记条件、登记程序、登记申请文书材料规范和营业执照样式与“三证合一”改革相同。企业申请设立登记的、原执照有效期满、申请变更登记或申请换发营业执照的,由登记机关依法核发、换发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

        (二)做好改革的过渡衔接工作。

      已按照“三证合一”登记模式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无需重新申请办理“五证合一”登记,由登记机关将相关登记信息共享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计机构等单位。取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的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原来验证和换证要求企业报送的事项经整合后纳入企业年度报告内容,由企业自行向工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2018年1月1日前,原发证照继续有效,过渡期结束后一律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换发的证件不再有效。

      各相关部门包括原证照应用部门要及时调整办事流程,修订文书表格和办事指南。要尽快做好相关法规、文件的审查、梳理,做好“立、改、废”工作,确保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在各部门各行业间的互通互认,确保改革在法治轨道上有序推进。

       (三)确保部门间信息共享互认高效顺畅。

       继续执行《省工商局等八部门转发工商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 的通知》(粤工商〔2015〕20号)的有关规定,增加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统计局作为信息共享部门,依托广东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实现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数据的归集与共享。省工商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地税局等部门要按照统一数据标准和规范,将全省各地有关数据实时归集至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广州、深圳通过本市共享信息平台实现有关数据实时归集共享),并分发至省以下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地税局、省统计局要将本系统在用人单位为其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和依法开展统计调查任务时收集到的企业相关基础信息,依法共享到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每年度年报报送截止后,省工商局将相关年报信息批量推送给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地税局、省统计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要组织各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部门间数据共享对账机制,加大对共享信息的核实力度,确保共享信息的准确率和完整率。

      三、强化保障措施,确保改革政策落到实处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五部门《通知》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粤府办〔2016〕81号)的部署要求,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协同,做好督促检查。要抓紧落实改革的人财物等保障,加强窗口服务等重岗位的保障,确保改革措施落到实处,增强改革受众的获得感,提升群众办事体验。要重视做好宣传解读工作,加强政策引导,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引导企业和社会公众充分知晓改革内容、准确把握改革政策、自觉应用改革成果,进一步调动社会各界积极性,形成改革合力。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统计局    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6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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