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汕头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分享到: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次数的公告
  • 2016-08-10 10:10
  • 来源: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 发布机构:
  • 【字体:
  •    为深入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次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从2016年7月1日起,对定期定额征收的纳税人,将原按月申报缴纳税款简并为按季申报缴纳税款。

       二、从2016年7月1日起,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的纳税人,凡未开展生产经营且未发生纳税义务的,无需进行税种(基金、费)核定(不含社保费)。

        本公告自2016年7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2016年6月30日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头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