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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顺利实施,进一步便利纳税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2016年7月份增值税申报纳税期限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9号)规定,经研究,我局决定将2016年7月份各税(费)(不含社保费)的申报缴纳期限延长至2016年7月20日。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2016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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