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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
省建筑业企业较集中地咨询有关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增项的相关问题,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附件2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第22、23、28、29项)的要求,现就图纸、工程结算单及社保问题统一明确如下:
一、企业申报业绩中涉及到层数、单体建筑面积、跨度、长度、高度、结构类型等方面指标,应提供反映该项技术指标的图纸彩色扫描件。如近期申报较集中的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建筑幕墙工程等事项中均应提供企业业绩的图纸彩色扫描件。
二、涉及到单项合同额、造价等指标的,应提供工程结算单彩色扫描件。如机电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等事项中均应提供企业业绩的工程结算单彩色扫描件。
三、企业首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需提供企业主要人员申报前1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企业申报升级、增项建筑业企业资质需提供企业主要人员申报前3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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