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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办理企业委托人身份登记手续的通知
  • 2016-06-24 19:48
  • 来源: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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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区县住建局,各勘察、设计、监理、设计与施工(一体化)、施工、招标代理、造价咨询企业:

      为方便我市建设工程企业办理外出经营手续,经研究,我局决定继续按年度对建设工程企业负责办理外出经营手续的人员进行身份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范围

      我市工程勘察、设计、监理、设计与施工(一体化)、施工、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企业。

      二、提交资料

      1 、企业法人年度授权委托证明书(附件 );

      2 、企业与被委托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为被委托人缴交的社保证明复印件(交验原件);

      3 、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在委托确认有效期内,企业需变更委托人的,应及时提交变更申请,并按第二款要求提交变更人员资料。

      三、办理的时间和地点

      自发文之日起至7月底,我局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2016至2017年度企业委托人身份确认手续(每个企业不超过 3 个委托人)。咨询电话: 88489801 。

      四、其他

      1. 已办理委托人身份确认手续的企业到我局办理外出经营手续时,经办人只需出示身份证,无需出示企业法人委托书。

    2. 我局对已办理的外出手续,将及时在“汕头建设信息网”( http://www.stjs.org.cn )上公布,请各企业和有关部门注意查询、核对。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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