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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5年7月开始,省住建厅已在全省范围内运行“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这一工作平台已包含建造师和总监理工程师执业情况等相关信息。因此,从本通知发出之日起,我局不再办理建造师和总监理工程师执业登记手册,并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办事指南》作相应调整。《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的通知》(汕府建〔2010〕122号)和《关于加强建设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执业管理的通知》(汕府建通〔2003〕138号)同时废止。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月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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