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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停止发放医疗收费许可证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 2016-02-24 21:06
  • 来源: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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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区县发改局,濠江区发展规划局,市卫生局直属各医疗机构、汕头大学医学院各附属医院、驻汕各医疗机构:

        根据《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汕头经济特区无线电发设备销售管理办法>等3部规章的决定(汕府令第165号)》,《汕头经济特区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汕头市人民政府令第29号)已废止。因此,我市的医疗收费许可证制度从即日起停止执行。

        请持证的有关单位,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医疗收费许可证注销手续。

     

    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5年12月31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市卫计局,市人社局。

    校对人:陈婵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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