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贯彻落实市委 “社会矛盾化解攻坚年”专项行动,预防和解决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发生欠款欠薪事件,确保我市建筑行业稳定发展。根据市人社局《汕头市“社会矛盾化解攻坚年”化解劳资纠纷及工程建设领域欠款欠薪纠纷实施方案》要求,现将建立汕头市工程建设领域欠款欠薪曝光台和工程项目工资清算公示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托“汕头建设网”,建立汕头市工程建设领域欠款欠薪曝光台
1.对在实地检查中发现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有欠款欠薪行为的,当天在汕头市工程建设领域欠款欠薪曝光台(以下简称“曝光台”)予以公布。
2.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民工投诉被拖欠工资后(投诉包括民工上访、来电投诉、部门转办交办件等),第一时间通知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处理解决。企业在3日内没有解决投诉事项的,在曝光台予以公布(企业能够提供免责证据的除外)。
企业在3日内能够提供事项办结、工资发放等书面情况,并经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向投诉人确认后,不予在曝光台公布。
3.企业被曝光后7日内仍没有解决事项的,暂停该企业在汕头行政区域内参与投标和承揽工程项目。情节严重的,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印发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细化我省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信息公布期限的意见> 的通知》(粤建法〔2013〕54号)要求,企业不良行为信息将在曝光台公布6个月。同时,我局将书面上报住建部和省住建厅,建议发证机关暂停责任企业的资质。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细化我省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信息公布期限的意见>
企业被曝光后7日内解决投诉事项的,将从曝光台撤销相关信息。
4.区(县)所属工程项目的投诉事项由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处理。须在曝光台上公布和撤销的信息,由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填妥《汕头市工程建设领域欠款欠薪曝光台情况表》(附件)后送市住建局汇总发出。
5.曝光台以汕头建设网为平台公布相关信息,相关信息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欠薪金额、涉及人数、投诉日期、通知日期、公布日期、协调处理部门。
6.曝光台自2015年6月1日起开始启用,由市住建局统一管理。
二、建立工程项目工资清算公示制度
1.工程项目在进行竣工验收前,施工总承包企业须在施工现场显眼处公示工程项目工资或劳务费发放进度情况,公示时间不少于10日,防止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发生欠款欠薪投诉事项。同时,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公示情况以书面和影像等形式报项目所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2.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一并将工资清算公示制度列入监督检查范围,做好公示情况记录并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3.建设单位(业主单位或代建项目管理单位)要对施工总承包企业落实工资清算公示制度以及建设项目的工人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并及时协调解决工人工资发放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工资按时足额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