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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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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 讯
2015-10-29 09:50
来源:
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发布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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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
2016
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自本月开始办理,市社保龙湖分局及时布置、指导各街道(镇)人社所做发好宣传动员、受理、登记等工作。根据新年度调整居民医保缴费标准及待遇的通知,
2016
年度我市居民医保的缴费标准由原来的两个档次统一为每人每年
120
元一个档次。参保人住院发生的起付标准以上的基本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调整为: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为
90%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为
80%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为
63%
,非定点医疗机构为
48%
。从今年
9
月
1
日起至
12
月
10
日,居民可到所属街道(镇)人社所、村(居)委办理
2016
年度居民医保参保手续,并按时足额缴纳居民医保费,享受新年度居民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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