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照住建部关于推进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化建设的总体部署,住建厅的全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以下简称“一体化平台”)建设工作已基本完成。该平台已实现与“三库一平台”、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登记平台、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的高度集成,以及与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央数据库互 联互通,全面实现住房城乡建设部“数据一个库,监管一张网,管理一条线”的信息化监管总体目标。
从7月1日起,住建厅正式启用全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监管业务的基础数据是“一体化平台”的重要资源和应用关键。要重视“一体化平台”在日常业务中的应用,在建筑市场监管活动中产生的业务数据,要及时进入“一体化平台”,从而实现全省数据共享,形成信息化监管手段,发挥“一体化平台”在监管活动中的作用。
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企业动态核查、外省企业登记等业务所需的企业基本信息、资质信息、注册人员信息及工程项目信息均以“一体化平台”发布数据为准。“一体化平台”的企业信息和人员信息登记平台“,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保相关企业及人员信息及时、准确和完整地进入“三库一平台”和“进粤企业和人员信处登记平台”。
三、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办理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业务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业务,要通过“一体化平台”办理并上传数据,或使用数据接口与“一体化平台”对接数据,由“一体化平台”分配全省统一编码的施工许可证编号和生成查验证书信息真伪的证书二维码。
四、实行对建筑工程的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同时在全省多个项目中执行行为的信息锁定管理。项目在“一体化平台”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后,项目相关人员将由平台自动解锁。
五、企业申请信息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资质的,其在广东省内完成的工程业绩以“一体化平台”信息为准。
六、7月底前,我市要在全部区县中实现“一体化平台”覆盖应用。我市将分批向“一体化平台”录入本部门自2010年起颁发的施工许可证和竣工验收备案资料的历史数据。住建厅将对“一体化平台”情况进行动态抽查,对未实现区县全覆盖或“一体化平台”应用程度偏底的地市予以重点检查,对情况严重的地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约谈并全省通报。
七、我市将进一步做好招投标数据自动采集工作。招投标数据仍需要人工录入,要做好与工程信息中心的数据对接工作,拟定工作方案,务必于2015年9月底前实现招投标数据自动采集上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