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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建厅于2015年3月30至31日对我市部分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建材产品开展执法抽查。执法通报指出:经省检测发现,我市的部分工程建筑排水管存在不合格情况,应引起高度重视,要求我市采取严厉措施,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屋工程建筑给水排水管道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市所有在建和新开工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及相关产品质量标准要求使用符合规定的建筑给水排水管。
二、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见证取样送检及报审制度,安排专人建立建筑给水排水管管理台账,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对进场的建筑给水排水管进行复检,复检合格后方可使用。
三、各区县住建局、市质监站应组织专门力量,切实加强对施工现场建筑给水排水管的监督检查,认真核查其产品出厂合格证、进场复检报告、报审资料及相关台帐等资料基本齐全的,每个项目现场抽检每一规格应不少于一组;对资料不齐全的,应责令责任单位进行整改;对见证取样送检或现场抽检不合格的建筑排水管,一律禁止使用,同时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查处。
四、各地各单位要落实整改情况,我局将在下阶段质量综合检查中,把建筑给水排水管监督检查列入必检项目,并安排现场抽检。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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