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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 的通知》(税总发〔2015〕74号)要求,现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备案办理流程的公告》(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号)、《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所得税涉税事项办理流程的公告》(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2号)、《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 <广东省地方税务系统税收优惠管理办法(试行)> 的公告》(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号)等三份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广东省地方税务系统税收优惠管理办法(试行)> 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
特此公告。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2015
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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