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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取消部分业务的通知》(汕人社[2015]118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市人社局从5月1日起不再办理“劳动合同鉴证”、“劳动合同文本审查”业务。该两项业务停止办理之后,各有关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单位)在办理相关业务时,应相应取消“劳动合同文本需经人社部门鉴证”的有关规定。
此前,在市人社局窗口申办《外国人就业证》时,申请材料需要提供经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办理鉴证的劳动合同。该政策实施后,申请人申办《外国人就业证》,提交的劳动合同不再要求经过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鉴证,减少了群众的办事流程,提高了工作人员的办事效率,真正做到方便群众、服务群众。
市人社局窗口
2015
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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