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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确定侨房代管人声明
  • 2022-06-20 09:18
  • 来源:汕头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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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人洪虹(身份证号码:440504193710****28),是位于汕头市永泰路10号2座(旧编:永泰路56号,列第2测区466地号、第2测区468地号)、汕头市商平路140号(旧编:商平路127号,列第2测区1231地号)、汕头市商平路142号(旧编:商平路129号,列第2测区1233地号)、汕头市商平路144号(旧编:商平路131号,列第2测区1235地号)不动产权属登记人洪贤良的继承人之一,由于权属登记人洪贤良已去世,继承手续尚未办妥。为维护上述侨房业主的权益,根据《汕头经济特区华侨房地产权益保护办法》的有关规定,现本人洪虹书面向汕头市自然资源局申请确定本人为汕头市永泰路10号2座(旧编:永泰路56号,列第2测区466地号、第2测区468地号)、汕头市商平路140号(旧编:商平路127号,列第2测区1231地号)、汕头市商平路142号(旧编:商平路129号,列第2测区1233地号)、汕头市商平路144号(旧编:商平路131号,列第2测区1235地号)的侨房代管人,并承担侨房管理的权利、义务和相关法律责任。对上述声明如有异议者,希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持合法证件向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异议(联系地址:长平路101号汕头市自然资源局确权登记科,电话:88160014),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则由本人洪虹申请确定为上述侨房代管人的有关手续。


      声明人:洪虹

    2022年6月17日

    上述内容刊登《汕头日报》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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