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的要求,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按照资源公有、物权法定和统一确权登记的原则,对汕头市部分自然资源所有权开展首次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开展部分自然资源登记单元
本次登记共 5个登记单元,分别是:
1.广东南澳海岛国家森林自然公园;
2.汕头牛田洋地方级湿地自然公园;
3.汕头潮阳西环山地方级森林自然公园;
4.汕头潮阳河溪鸟类地方级自然保护区;
5.汕头潮南翠湖地方级自然保护区。
二、开展部分自然资源登记工作时间
本次开展部分自然资源首次登记工作的时间为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
三、开展部分自然资源登记类型、范围
登记单元内的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无居民海岛以及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和自然生态空间。
本次登记区域涉及5个县市区(具体见附件)。
四、其他事项
自然资源所有权代表(代理)行使主体、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主体,应当积极配合做好确权登记相关工作。
特此通告。
附件:登记区域涉及的县市区名单
汕头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9月28日
附件:登记区域涉及的县市区名单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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