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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汕头市土地储备中心法律顾问库的工作公告
  • 2021-08-25 11:44
  • 来源:汕头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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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贯彻落实依法治国、依法行政方略,全面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提高我市土地储备工作科学决策、依法决策水平,依据《关于建立汕头市土地储备中心法律顾问库工作方案》及中心党组会议精神,决定建立汕头市土地储备中心的法律顾问库。现将开展有关入库工作事项公告如下:

      一、在本市有常驻办公场所、依法准予设立并执业的律师事务所可申请入库,律师事务所在提交入库申请时应当同时推荐不少于2名以上(含2名)符合本公告设置的基本条件的专职执业律师参与申请入库。本中心将根据本公告入库基本条件综合评审后确定入库机构及律师名单。

      二、在本法律顾问库建立后,本中心将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优先从本法律顾问库中自行选定法律顾问或委托专项法律服务,并经内部相关决策程序后聘任。入库机构及律师入库后提供简单法律咨询支持,如选定法律顾问或委托事项达到政府购买服务标准的,将依据政府购买服务要求开展及执行。

      三、申请条件:

      (一)入库机构需具备如下基本条件:

      1、律师事务所依法设立并执业;

      2、律师事务所需在本市设有常驻办公场所;

      3、近3年没有受到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和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设立不足三年的,以实际设立年限计);

      4、上一年度经司法行政管理部门考核为合格以上;

      5、担任法律顾问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入库律师需具备如下基本条件:

      1、忠于宪法,遵守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修养,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热心社会公益事业;

      2、具有有效的专职律师执业证,身体健康,年龄在60周岁以下,有3年以上(包含3年)律师执业经历,熟悉宪法、行政法、民商法、土地管理法、土地储备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等领域,专业能力较强,办理过具有较大影响的法律事务,具备公共投资项目服务经验者优先;

      3、严格遵纪守法。近3年没有受到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和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4、上一年度经司法行政管理部门考核为合格以上;

      5、担任法律顾问需要的其他条件。

      四、本次采取入库机构集中现场报名。报名时,入库机构及其推荐律师应提交《入库承诺书》,同时,入库机构应向本中心提交《简要法律服务方案》、《汕头市土地储备中心法律顾问库入库申请表(入库机构)》及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入库律师应如实填写《汕头市土地储备中心法律顾问库入库申请表(律师)》及提供律师执业证、学历证书、相关法律服务事项证明说明文件及其他相关履历证明说明文件。前述有关资质资格文件提交复印件,原件备查。

      (一)报名时间:2021年8月25日至2021年9月1日

      (二)报名地点:汕头市黄山路32号4楼东侧

      (三)联系人:黄慧资

      (四)联系电话:0754--86862916

      本次入库申请不涉及费用,也不产生本中心的应付义务。

      五、对于入库机构及入库律师,由中心按照本公告的入选基本条件,综合考虑报名机构的法律服务方案和其人员的学历、履历、专业特长、在有关专业领域的影响及个人职业操守,并考虑年龄结构、专业和行业比例等因素,确定入库机构及入库律师名单。前述名单确定后将在报名截止后的十个工作日内统一通知入库机构,不入选的不再另行通知。

      六、本公告在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海洋局)政府信息公开网(https://www.shantou.gov.cn/stszrj/gkmlpt/index)发布。本公告由汕头市土地储备中心负责解释。


    汕头市土地储备中心

    2021年8月25日

    附件:

    入库承诺书.docx

    汕头市土地储备中心法律顾问库入库申请表(入库机构).docx

    汕头市土地储备中心法律顾问库入库申请表(律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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