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市自然资源信息中心,澄海、濠江、潮阳、潮南、南澳县(区)自然资源局(分局)、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各县(区)税务局:
为优化我市营商环境,现就全面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应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1年4月1日起,金平、龙湖区全部不动产登记业务类型以“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方式,上线汕头市不动产登记交易综合服务平台运行,同时试运行“不动产登记+民生服务”。
二、2021年5月1日前,全市所有区县全部不动产登记业务类型以“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方式,上线汕头市不动产登记交易综合服务平台运行,全面运行“不动产登记+民生服务”。
三、为方便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牵头税务等部门于3月底前在综合受理窗口设立企业服务专窗,为本市注册企业间,或转让方、受让方一方为企业的存量房正常交易提供绿色通道服务,不动产转移登记全流程“一个环节”办结。
四、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加强与税务、住建、自来水、燃气、供电、有线电视和网络通信等部门的联系、沟通。各不动产登记机构、税务部门应加强人员培训,为全面深化不动产登记、交易、缴税“一窗受理”,推进“不动产登记+民生服务”一窗通办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五、各单位应及时将办理流程图、办事指南等在窗口显眼位置公示,加强对企业服务专窗、“不动产登记+民生服务”等工作的宣传。
2021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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