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鸿明申请继承登记被继承人邱兆琴遗留的坐落于汕头市新岐路10号106号房全套(房改房,其配偶林瑶琴于房改前去世,该不动产属被继承人邱兆琴的个人财产)的不动产。根据所有继承人签订的不动产继承约定书,上述不动产由其儿子邱鸿明继承。
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转移(继承)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汕头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0754-88361728
公告单位:汕头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2026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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