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属人陈先耀遗失位于滨港路5号2、3、4、5、6幢地下室04号车位的《房地产权证》证号列:粤房地证字第C3697059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2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上述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声明人:陈先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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