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燕卿、林泽春申请继承登记被继承人林耀年遗留的以下不动产,分别坐落于:
1、汕头市飞厦1座502号房全套一半份额(房改房,属被继承人林耀年与其配偶林燕卿两人的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各占有全套一半份额);
2、汕头市龙眼路89号401号房全套一半份额(婚姻存续期间取得,属被继承人林耀年与其配偶林燕卿两人的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各占有全套一半份额)。
根据不动产继承约定书,上述不动产飞厦1座502号房被继承人林耀年占有的份额由其配偶林燕卿继承,龙眼路89号401号房被继承人林耀年占有的份额由其儿子林泽春继承。
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转移(继承)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汕头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0754-88361728
公告单位:汕头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2026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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