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原上涂坪四巷147号,列第五测区2229地号内,据住户余子林反映,在该宗地自建贝灰砂混合结构二层楼房产壹座(未确权),底层建筑、土地使用面积26㎡,叠合面积52.38平方米。住户于1989、1990年与汕头市安平区上塗坪二期危房改造办公室签订《危房改造拆迁回迁协议书》及《回迁安置及增购住宅协议书》,改建后补偿安置于现址跃进里9号2梯604号房全套(合同地址新楼G幢第六层604号房),全套补偿。对上述不动产权属有纠葛者,希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持合法证件向汕头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无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则按有关规定办理拆迁补偿转移登记手续。
声明人:余子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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