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少佳、李勐夫申请继承登记被继承人李克攀遗留的坐落于汕头市党校路11号809号房全套的不动产。根据所有继承人签订的不动产继承约定书,上述不动产由其女儿李少佳及儿子李勐夫继承。
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转移(继承)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汕头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联系方式:0754-88361728
公示单位:汕头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2026年4月21日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中国政府网
无障碍版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粤公网安备 440511020002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