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人郭妙珠因保管不善,将已备案的购房合同(合同编号:13674)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已备案的购房合同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郭妙珠
2026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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