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喜清、魏素欣、魏嘉欣申请继承登记被继承人魏少鸿遗留的坐落于汕头市长江公寓5座204号房全套一半份额(属被继承人魏少鸿与其配偶陈喜清两人的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各占有全套一半份额)。根据所有继承人签订的不动产继承约定书,上述不动产魏少鸿所占份额由其配偶陈喜清、女儿魏素欣、魏嘉欣共同继承。
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转移(继承)登记。
异议受理地址:汕头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0754-88361728
公告单位:汕头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2026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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