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2022)粤0507执恢270号《协助执行通知书》、(2001)龙执字第186号《民事裁定书》,因人民法院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粤房证字第015690号
林昌纯
房屋所有权
440511007002GB00218F00010001
杏花路1/26号二楼1/2(东畔)
公告单位:汕头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11月28日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海洋局)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