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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声明(权属人:肖清娇)
  • 2022-08-08 15:25
  •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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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查上涂坪三巷18号全座,列第五测区未编列地号,据住户肖清娇提供资料,其母亲林赛玉在原宗地范围内建设有贝灰砂结构二层楼房壹座,底层面积25.5平方米,叠合面积51.7平方米,(尚未确权)。上述房产被列入拆迁范围,林赛玉于1995年4月与安平区跃进路上涂坪危房改造办公室签订《协议书》,将上述房屋交由该单位拆除改建,新房建成后,回迁安置于现址跃进里8号2梯108号房全套。由于林赛玉去世,根据《不动产继承约定书》,上述不动产由其女儿肖清娇一人继承。经查,符合《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有关规定的受理条件,现予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汕头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汕头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将予以办理转移(拆迁补偿、继承)登记。

    声明人:肖清娇

      2022年7 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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