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2003)汕金法执字第229号《协助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因人民法院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粤房证字第4830148号
汕国用(1995)字第80200228号
顾鹤祥
房屋所有权
国有土地使用权
440511008001GB00015F00040081
金湖路6号4幢703号房全套
公告单位:汕头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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