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属人李锋遗失位于汕头市朝阳庄北区10幢04号车库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列:粤(2021)汕头市不动产权第0020520号,现声明作废。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2条的规定,自本声明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后,本人将申请补发不动产权证书。
声明人:李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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