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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声明(被继承人周永安)
  • 2021-09-27 09:14
  •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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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995年周永安向升平区集资统建办公室购买了光华北四路明珠园4幢(合同地址:升平区集资统建住宅楼)604号房全套,已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尚未办证)。由于周永安已去世,按照所有继承人提供的不动产继承约定书、汕头市五金建材配件厂的证明及永祥派出所的证明等相关材料,上述不动产由其儿子周厚强一人继承。经查验,符合《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有关规定的受理条件,现予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汕头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汕头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将予以办理转移(购集资房、继承)登记。

      声明人(继承人):周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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