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伟瑜申请继承被继承人林诚辉遗留的坐落于汕头市金平区金苑园27座203号房全套(房改房,配偶黄锦贞于房改前去世,上述不动产属被继承人林诚辉的个人财产)的不动产。根据所有继承人签订的不动产继承约定书,上述不动产由其女儿林伟瑜继承,如对上述不动产有权利要求者,请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持合法证据向我中心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无人提出书面异议,我中心将予以办理转移(继承)登记。
特此公示。
公示单位:汕头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2021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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