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香春申请继承被继承人纪秀义遗留的坐落于汕头市龙湖区汕樟路北段南侧祥和街3号3座702号房全套的不动产。根据所有继承人签订的不动产继承约定书,上述不动产由其配偶詹香春继承,如对上述不动产有权利要求者,请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持合法证据向我中心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无人提出书面异议,我中心将予以办理转移(继承)登记。
特此公示。
公示单位:汕头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2021年4月19日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