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权属人的遗失声明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2条的规定,现拟在汕头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刊登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灭失)声明。内容如下:“权属人黄丰睿遗失位于庐山南路42号凤凰花园4幢1206号房全套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列:粤(2017)汕头市不动产权第0063654号,现声明作废。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2条的规定,自本声明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后,本人将申请补发不动产权证书。”
声明人:黄丰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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