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爱璇申请继承被继承人吴德水遗留坐落于汕头市龙湖区金碧庄东区8、9、10幢8幢205号房三分之一份额(共有人吴鲲鹏、肖爱璇)的不动产。根据所有继承人签订的继承不动产约定书,上述不动产占有的份额由其配偶肖爱璇继承。如对上述不动产有权利要求者,请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持合法证据向我中心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我中心将予以办理转移(继承)登记。
公示单位:汕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1月17日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