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旭涛申请继承登记被继承人庄文伟遗留的坐落于汕头市大北山路34号宜悦雅轩12、13、14幢12幢503号房全套占有59.58㎡(共有人庄旭涛占有28.58㎡,郑旼占有31.02㎡)的不动产。根据所有继承人签订的不动产继承约定书,上述不动产被继承人庄文伟占有的份额由其儿子庄旭涛继承。
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转移(继承)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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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汕头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2025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