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玲娜、陈平申请继承登记被继承人陈友盛、刘美贤遗留的坐落于汕头市大华路尾29号北座401号房全套(房改房,属夫妻共同财产,配偶刘美贤占有一半份额)及大华路97号9幢306号房全套(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属夫妻共同财产,配偶陈友盛占有一半份额)的不动产。根据所有继承人签订的不动产继承约定书,汕头市大华路尾29号北座401号房全套由其儿子陈平继承,大华路97号9幢306号房全套由其女儿陈玲娜继承。
该宗继承申请按非公证不动产继承登记告知承诺制办理,自核准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以转移、抵押等方式处分,如申请人虚假承诺将依法予以更正或撤销登记。
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转移(继承)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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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单位:汕头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2025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