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索引号: | 1144050077308738X5/2024-01266 | 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海洋局) | 成文日期: | 2024-07-04 |
| 名称: | 汕头市金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汕头市金平区大港河产城融合示范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第一批启动项目)区段三之一(鮀浦路、宏扬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4-07-08 | |
| 主题词: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许可证号: | 建字第4405112024GG0023451号 |
发证机关: | 汕头市自然资源局 |
发证日期: | 2024年7月4日 |
建设单位(个人): | 汕头市金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建设项目名称: | 汕头市金平区大港河产城融合示范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第一批启动项目) 区段三之一(鮀浦路、宏扬路) |
建设位置: | 鮀浦路(夏趾路—文化路)、宏扬路(鮀园路—鮀浦路) |
建设规模: | 鮀浦路(夏趾路—文化路),规划道路红线宽度为42米,道路建设长度约560米;宏扬路(鮀园路—鮀浦路),规划道路红线宽度为20米,道路建设长度约200米。 |


主办单位: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海洋局) 联系方式:0754-88463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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