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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海洋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50077308738X5/2024-01079 分类:
发布机构: 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海洋局) 成文日期: 2021-10-13
名称: 这两项不动产登记业务发电子证照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太方便了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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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项不动产登记业务发电子证照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太方便了

发布日期:2024-06-07  浏览次数:-

  为推动我市不动产登记高频业务“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工作,进一步优化我市不动产登记营商环境,自今年10月1日起,汕头市中心城区(金平区、龙湖区)正式启用“商品房首次登记”和“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两项业务的电子证照,无特殊情况的不再颁发纸质证书或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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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8日,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在接到金平一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交的相关资料后,经过审核确认后,为其制作生成我市首批“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业务的电子证照。据悉,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在10月8日共制作发送“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业务电子证照20份,分别涉及多所房地产开发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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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称,以往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等银行拿到不动产权证书后,才能办理抵押贷款等业务,因此企业常常无法及时融资造成资金周转困难。现在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推出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电子证照,企业可通过政务服务网自行申办、查阅、下载、打印电子证照,缩短了企业贷款融资的时间。同样,群众在申请办理预告登记后,身在外地也可通过网上进行预览、下载,为外地群众提供了极大的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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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房首次登记”和“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两项业务由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政务服务网申办后,在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平台生成电子证照并推送到政务服务网,房地产开发企业就可以轻松进行查阅、下载、打印。电子证照可作为办理相关登记业务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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