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属人朱燕玲遗失位于金湖路95号金紫世家7幢1804号房全套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列:粤(2018)汕头市不动产权第0058825号,现声明作废。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2条的规定,自本声明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后,本人将申请补发不动产权证书。
声明人:朱燕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