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原下涂坪三巷199号,列第五测区1/1678号内,据住户郑秋虹反映,在该宗地修建贝灰砂结构三层房产壹座(未确权),土地使用面积24.58平方米,叠合面积73.74平方米。住户于2001、2002年与汕头市安平建筑总公司下涂坪片旧城改造办公室(现汕头市中恒建筑有限公司)签订《旧城区改造拆迁协议书》及《回迁安置及增购议书》,改建后补偿安置于现址招商横路11号海悦花园10幢705号房全套(合同地址:新楼A23幢704号房)。对上述不动产权属有纠葛者,希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持合法证件向汕头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无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则按有关规定办理拆迁补偿转移登记手续。
声明人:郑秋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