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嘉彦申请继承登记被继承人陈德明遗留的坐落于汕头市杏花西路16号2座606号房全套一半份额(房改房,属夫妻共同财产,登记人为陈德明,配偶郑惜琴依法占有一半份额)及杏花路3号2幢607号房全套的不动产。根据所有继承人签订的不动产继承约定书,杏花西路16号2座606号房全套被继承人陈德明占有份额及杏花路3号2幢607号房全套由其儿子陈嘉彦继承。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转移(继承)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汕头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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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单位:汕头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2024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