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属人黄旭秋遗失位于金韩路四横5号603号房全套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列:(93)80206235号,现声明作废。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2条的规定,自本声明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后,本人将申请补发不动产权证书。
声明人:黄旭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