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碧璇、江俊德申请继承登记被继承人江镇钢遗留的坐落于汕头市龙湖区蓝田庄南区10A,10B幢10B幢605号房全套及蓝田庄南区10A,10B幢10B幢606号房全套的不动产。根据所有继承人签订的不动产继承约定书,汕头市龙湖区蓝田庄南区10A,10B幢10B幢605号房全套由其儿子江俊德继承,蓝田庄南区10A,10B幢10B幢606号房全套由其女儿江碧璇继承。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转移(继承)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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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