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汕头经济特区粤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经营且尚未出售的待售商品房,位于汕头市东海岸大道11号天合名门豪庭南区10幢201号房、204号房、206-211号房全套,11幢101-116号房全套,拟作为抵押物向汕头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抵押权登记。
特此声明。
声明单位:汕头经济特区粤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14日
| 索引号: | 1144050077308738X5/2023-02289 | 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海洋局) | 成文日期: | 2023-11-13 |
| 名称: | 不动产抵押登记声明(汕头经济特区粤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 文号: | 汕不动产声明〔2023〕357号 | 发布日期: | 2023-11-14 |
| 主题词: | |||
兹有汕头经济特区粤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经营且尚未出售的待售商品房,位于汕头市东海岸大道11号天合名门豪庭南区10幢201号房、204号房、206-211号房全套,11幢101-116号房全套,拟作为抵押物向汕头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抵押权登记。
特此声明。
声明单位:汕头经济特区粤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14日
主办单位: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海洋局) 联系方式:0754-88463815
440511020002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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