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书加申请继承被继承人曾炳芳遗留的坐落于位于汕头市南海横路7号1幢202号房全套一半份额(房改房,权属登记人曾炳芳,配偶石兰云依法占有一半份额)的不动产。根据所有继承人签订的不动产继承约定书,上述不动产被继承人曾炳芳依法占有的份额由其儿子曾书加继承。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转移(继承)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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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汕头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2023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