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丽怀申请继承被继承人邱志杰遗留的坐落于汕头市榕江路12号金湖花园8,9幢9幢1304号房全套一半份额(婚姻存续期间取得,夫妻双方各占有一半份额)及金谷庄2座203号房全套一半份额(房改房,权属登记人陈丽怀,配偶邱志杰占有一半份额)的不动产。根据所有继承人签订的不动产继承约定书,上述不动产被继承人邱志杰占有的份额由其配偶陈丽怀继承。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转移(继承)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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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汕头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2023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