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原下涂坪二巷147号,列第五测区1/1678地号内,据住户翁伟斌反映,在该宗地上自有贝灰砂结构三层楼房产壹座(未确权),底层建筑面积17.93平方米,叠合建筑面积64.23平方米。于2001、2006年与汕头市安平建筑总公司下涂坪片旧城改造办公室(现汕头市中恒建筑有限公司)签订《旧城区改造拆迁协议书》及《回迁安置及增购协议书》,改建后补偿安置于现址南海横路11号海悦花园9、10、11幢10幢804号房全套,实测建筑面积62.72平方米,全套赔偿。对上述不动产权属有纠葛者,希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持合法证件向汕头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无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则按有关规定办理拆迁补偿转移登记手续。
声明人:翁伟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