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原利安路二直巷16、17、20号,列第五测区1/1048地号内,据住户郑炎辉反映,在该宗地上自有贝灰砂结构单层房产壹间(未确权),底层建筑面积28.49平方米,叠合建筑面积28.49平方米,于2003年与汕头市升平城市建设开发公司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改建后补偿安置于现址同益路28号同益花园5幢126号房全套,实测建筑面积29.97平方米,全部赔偿。对上述不动产权属有纠葛者,希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持合法证件向汕头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无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则按有关规定办理拆迁补偿转移登记手续。
声明人:郑炎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