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颁发此证。
根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颁发此证。
许可证号: | 建字第4405072023070702507-201901201号 |
发证机关: | 汕头市自然资源局 |
发证日期: | 2023年07月07日 |
建设单位(个人): | 汕头市妇幼保健院 |
建设项目名称: | 汕头市妇幼保健院易地扩建项目 |
建设位置: | 汕头市龙湖区龙江路与珠峰北路交界西南侧 |
建设规模: | 新建污水机房,其他配套用房建筑尺寸调整,地下室、办公后勤楼、门诊综合楼、医技综合楼等局部设计内容修改。地上计容建筑面积增加432.11㎡,不计容地下建筑面积增加8.02㎡。变更后总建筑面积106645.15㎡,计容建筑面积79772.24㎡,不计容建筑面积2687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