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素贤、黄学忠申请继承被继承人黄朝喜遗留的坐落于汕头市东方园南区18幢607号房全套,属个人财产、金韩路四横7号601号房一半份额(房改房,权属登记人黄朝喜,配偶陈素贤依法占有一半份额)的不动产。根据所有继承人签订的不动产继承约定书,上述不动产东方园南区18幢607号房全套由儿子黄学忠继承,金韩路四横7号601号房黄朝喜的占有份额由配偶陈素贤继承。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转移(继承)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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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