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楚璇、吴楚音申请继承被继承人吴汉彬、陈静琴遗留的坐落于汕头市金美街10号1座406号房全套(房改房,属夫妻共同财产,权属登记人吴汉彬,配偶陈静琴占有一半份额)的不动产。根据所有继承人签订的不动产继承约定书,上述不动产由其女儿吴楚璇、吴楚音共同继承。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转移(继承)登记
异议受理地址:汕头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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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汕头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2023年7月6日